1、瑞士是永久中立国,它是世界上首个永久中立国,同时也是《国际法》中唯一明确规定的永久中立国。
2、永久中立制度起源于19世纪初,在世界近二百个国家中,已有7个宣布为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分别是瑞士、奥地利、瑞典、芬兰、爱尔兰、哥斯达黎加和土库曼斯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永久中立国是具有特殊地位的主权国家,因而也是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4、其为根据条约或单方发表的宣言,不论在平时或战时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国家。
5、扩展资料永久中立国的义务——默许义务。
6、永久中立国在本国国民由于违反中立规则受到交战国合法惩治时,应予默许。
7、2、回避义务。
8、永久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9、3、防止义务。
10、永久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
11、回避义务和防止义务是永久中立国为了避免卷入战争和为了维持公平而承担的义务,统称为公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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